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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策略


资讯正文:一、《税法》试卷题型和分值进行一下简单介绍
 
    CPA《税法》题型题量历年考试比较稳定,其题型和分值基本为:单选题20题(20分),多选题15--20题(15--20分),判断题(10--15 题)(10--15分),计算题4题(20分),综合题3题(30分)。从题型分值比例上来看,近几年均是主观题、客观题各占50分。
 
  我们下面从题型具体地进行一下分析:
 
  (1)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它对考生考核的要求不高,涉及到最为基本的知识点,也会有较多简单的应纳税额计算,考生应尽力在单选上多得分。
 
  (2)多项选择题:15--20题,每题1分,共15--20分。它对考生的要求较高,要求考生在4个备选答案中,准确地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考生应付此题,不仅要牢记教材中的知识点,还要会灵活运用,发现试题中隐藏的知识点,迅速、准确选出正确答案。
 
  (3)判断题:10--15题,每题1分,共10--15分,考生判断正确得1分,判断错误倒扣1分,因此它对考生有一定风险。它要求考生对税法的基本原理及一些具体规定作出相应的判断。考生在平日学习中,除记忆基本知识点外,还要掌握税法中的一些特殊规定。由于存在判断错误倒扣分,所以如果没有很好的把握时,判断题不要做。
 
  (4)计算题:4题,每题5分,共20分,这一题型考试难度较低,考生运用所学的税法基本原理,记准计算公式、税率,一般能较顺利地完成此题,考生应保证在计算题上不丢分。
 
  (5)综合题:3题,每题10分,共30分,这一题型中覆盖知识面广,不仅要求考生掌握税法基本知识,还要有一定的会计知识、实务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考生作答这类题型时,要注意条理清晰,一定做到问什么答什么,按照问题的步骤分步骤完整。
 
  在做计算题和综合题时,需要特别说明两点,第一要做到按照题干中的问题步骤分步骤答题,,一定做到问什么答什么;第二要确保计算答案的准确性。如果考生也把计算步骤写出来了,但计算的答案是错误的,那就很可能不得分。
 
  从考试时间分配来看,税法考试时间2009年仍为150分钟,客观题型,考生应在40分钟至50分钟之内完成,计算题型应在20分钟内完成比较合适。
 
    二、根据老师的经验,总结一下历年的考试规律

  首先介绍一下08年的考试情况。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57万人报名,49万余人次参加了考试。

  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

 考试科目 合格人数 合格率
 会计 14502人 10.79%
 审计 9281人 15.06%
 税法 16498人 13.56%
 经济法 20034人 17.98%
 财务成本管理 9579人 15.26%

  然后我们再具体谈一下税法。自2000年以来《税法》全国平均合格率基本保持在10%到15%,近几年情况看,全国平均合格率2000年为 11%,2001年为6.9%,2002年为11.65%,2003年为12.05%,2004年为11.66%,从这个及格率来看,税法在注会考试五门课程中,属于五门里面偏低的。2005年合格率为18.19%,2006年合格率为17.34%,成为五科中最高的。2007年为11.08%,为五科中的最后一位,通过的人数为11249人。08年为13.56%,为五科中的倒数第二位,通过的人数为16498人。

  总体来看,2008年度所有科目的平均合格率为14.53%,与2007年度的平均合格率相当,但 2008年税法合格率低于5科平均合格率。那么《税法》合格率在07年以及08年属于5科之中较低,根据以往的CPA考试规律,不应该某一科的合格率一直多年持续偏低,所以预计2009年CPA税法课程的考试合格率应该有所提升。而北京安通学校的CPA税法通过率近几年始终要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合格率,这也是北京安通学校培训的优势所在。
 
    三、做历年的真题有没有作用?什么时间看才合适?
 
    注会考试虽然通过率不高,但良好的学习方法可以有效地帮助考生备考,其中方法之一,就是学生多做题。税法考试题量较大,涉及知识点也多,要求学生在150 分钟里完成确实不易,考生必须要有扎实的基本功和熟练的解题思路。复习中的练习和模拟训练是必不可少的,考生通过做题,不仅可以发现自己学习中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定的熟练程度。因此鉴于税法考试的特点,建议大家在日常学习中,要多做练习,以保证考试时的答题速度。做题中遇到问题,及时与辅导老师交流。

  另外,在对09年教材进行系统培训、复习之后,要做近年真题,从而使考生接近真实的感受,可以说非常有用。注会税法考试,题型、分值相对稳定,每年重点突出。试题中对重点知识的考核,往往有重复内容。考生可以选择安通学校真题解析,通过教师针对性的指导,不仅能把握难易程度,总结答题技巧,还能对照标准答案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复习,为下一步实战做准备。

  四、对于考生来说,最想知道的就是在考试当中,哪些知识点将会成为这次考试的重点?哪些知识点是难点?通过怎样的方法才能攻克这些难点?

总的来讲,这门课程考试的难度以及细致程度远远比教材上给出的政策法规要大的多,因此通过自学顺利参加考试是不太适合的。有效的学习方法是通过有经验的辅导机构、辅导老师,才能缩短大家的学习时间,少走弯路,提高学习效率。我们在安通学校辅导班中,会详细地对税法考试的重点、难点进行解析,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以使考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哪些是需要自己重点复习的,复习计划的注意事项

  安通名师:税法考试具有重点突出的特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三个流转税为30分左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35分左右,其他小税种为25分左右。实体法部分,合计为90分以上。所以增值税、所得税历年是税法考试的大重点,考生要重点把握。

  六、预测2009年税法的考试题型是否有所变化

  2009年税法的考试题型不会有大的变化,但需要说明的是,随着增值税的改革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修订和颁布,2009年税法教材的具体内容会随之进行较大调整,而历年CPA考试,变化的地方就是当年的考试重点,从而突出考察考生对前沿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2009年税法考生一定要特别关注今年教材变化的地方,并作为复习的重点。

  新修订的三个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考生理解三个条例的有关内容,我把下面新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主要修订内容做一下简单介绍,以帮助考生进行复习准备。

  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四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保证方案落实到位,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 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修订:

  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修订:


  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


  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删除了这一规定。


  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最后编辑时间:2010-7-28 10:24:10)
资讯发布:博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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